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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意伙伴变犯罪团伙 故意破坏计算机软件获刑
发布:admin | 添加时间:2012/5/16 | 点击次数:850
荆楚网消息(见习记者刘坚、通讯员樊斯坦、周春玲、王俊峰)原本是正当生意的合作伙伴,却为了获取利润,故意破坏计算机软件,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。日前,谷城县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向某、王某、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;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;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

  经审查,三名被告在襄阳市经营“强者网络服务部”,2010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,襄阳市对各网吧统一安装了“龙管家网吧安全管理系统”,实行网吧上网二代身份证实名制验证。之后,强者网络服务部的维修人员向向某反映,与该服务部有业务关系的许多网吧因实名制上网而生意减少,网吧老板们都询问是否有“龙管家计费系统”的破解软件。为了稳定客户,向某随即找到王某和李某商议,三人决定在网吧内安装破解软件,由李某负责寻找破解软件。

  2010年12月22日,李某以35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破解软件并测试成功。当日,向某召集全体员工宣布,每给一家网吧安装破解软件,收费300元至500元,个人提成50元至100元。截止2011年6月,该服务部先后在襄阳市襄城区、樊城区、高新区等37家网吧内安装了破解软件,获利10300元。2011年12月底,服务部又将该软件转卖给他人,获利1500元。

  根据上述事实,法院认为,被告人向某、王某、李某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,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三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向某积极退赃,李某有自首情节,故法院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。

  宣判后,三位被告人均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,保证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,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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